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一节 董事 ......25
第二节 董事会 ......2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监事会......35
第一节 监事 ......35
第二节 监事会 ......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2
第一节 通知 ......42
第二节 公告 ......4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6
第十二章 附则......47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普门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1851383C)。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于2019年10月1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注册手续,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00万股,并于2019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Lifo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求知东路8号普
门科技总部大厦,邮编51811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557.8736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追求卓越品质,提供完美服务,创造超凡价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科学仪器的技术
开发和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药物检测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仪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贸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 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刘先成 12,235.3560 33.9871%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2 深圳瀚钰生物科技合伙 3,416.9400 9.4915%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瑞源成健康产业投
3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2,945.8800 8.1830%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伙)
4 深圳瑞普医疗技术研究 2,883.6720 8.0102%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所(有限合伙)
5 曾映 1,881.2880 5.2258%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6 胡明龙 1,881.2880 5.2258%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7 徐岩 1,254.2040 3.4839%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8 张海英 1,393.5600 3.8710%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9 深圳市红土孔雀创业投 858.6000 2.3850%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资有限公司
10 北京华泰瑞合医疗产业 742.3920 2.0622%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 上海悦璞投资中心(有 709.9920 1.9722%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限合伙)
12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702.9000 1.9525%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限公司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
13 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696.7440 1.9354%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合伙)
14 深圳市倚锋九期创业投 606.2040 1.6839%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资中心(有限合伙)
15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 556.8120 1.5467%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限合伙)
16 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 556.8120 1.5467%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企业(有限合伙)
17 深圳市群峰创富资本管 463.9680 1.2888%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理有限公司
18 深圳市倚锋睿意投资中 463.9680 1.2888%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心(有限合伙)
19 贵阳高新软银创业投资 360.0000 1.0000%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 成都软银天投创业投资 360.0000 1.0000%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
21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309.6720 0.8602%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合伙)
北京顺祺健康股权投资
22 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185.5440 0.5154%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伙)
23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 180.0000 0.5000%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公司
24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 180.0000 0.5000%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公司
深圳市松禾成长一号股
25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74.2040 0.4839%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合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557.873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2,557.8736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