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4 月 17 日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2-021)。
(四)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8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22,2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5,151,600.00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和预留)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由 2021 年度派息引起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行权价格调整为 P=P0-V=20-0.178=19.822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