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9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25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总股本 42,220.00 万份的 2.97%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激励计划(草案)》与本次激励对象达成一
致。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 73 名激励
对象授予1,25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00元/份。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4 月 17 日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1)。
(四)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55.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00 元/份。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255.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00 元/份。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9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25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42,220.00 万份的 2.97%
(三)首次授予人数:73 人
(四)首次授予行权价格:20.00 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权第一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权第二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权第三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股票期 约占授予股 约占公告日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数量 票期权总数 本总额比例
(万份)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刘先成 中国 董事长 50 3.62% 0.12%
胡明龙 中国 董事、总经理 35 2.54% 0.08%
曾映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5 2.54% 0.08%
核心技术人员
徐岩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 30 2.17% 0.07%
人员
王红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 30 2.17% 0.07%
书、财务总监
项磊 中国 董事 5 0.36% 0.01%
李大巍 中国 副总经理 65 4.71% 0.15%
邱亮 中国 副总经理 40 2.90% 0.09%
王铮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 0.72% 0.02%
彭国庆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0.36% 0.01%
合计 305 22.10% 0.7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骨干、业务骨干(63 人) 950 68.84% 2.25%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255 90.94% 2.97%
三、预留部分 125 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