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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89: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1

688389: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
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4)。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公司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7)。

    4、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5、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并同意以 12.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29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
励对象授予 67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并同意以 12.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29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
对象授予 67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从公司的长远利益发展考量,本着对股东、员工和公司更加负责的精神,公司将更加注重业务的高质量增长,坚持业务发展节奏与员工队伍建设、经营管理能力
的有效匹配,确保更有效率、更有质量的经营结果。

    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间较长,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为优化发展节奏、经营策略与员工激励,公司计划在未来合规、合理的时间点尽快推出更加切实有效、实现股东、员工与企业多方共赢的股权激励计划,并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业绩目标。

    公司将始终坚持客户、股东、员工与企业多方共赢的准则,努力为客户、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综合考量经营发展情况与外部环境,不断优化短、中、长期相结合的各项员工激励政策,有效聚合各方优质资源,使公司成为精英聚集、共创共享的公众平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的授予程序已完成,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逐月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全额冲回;但由于首次授予至今时间较短,预计本次股份支付费用的冲回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小。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的授予程序已完成,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逐月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全额冲回;但由于首次授予至今时间较短,预计本次股份支付费用的冲回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小。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的授予程序已完成,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逐月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全额冲回;但由于首次授予至今时间较短,预计本次股份支付费用的冲回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小。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终止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就本次终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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