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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8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68838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证券代码:688386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3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差异情况......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8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9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11
 (六)结论性意见......11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12
 (二)咨询方式......12
一、 释义

 泛亚微透、本公司、  指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限制性股票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
                          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泛亚微透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泛亚微透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泛亚微透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钱技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4)。

  4、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6、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泛亚微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拟从公
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相关授权,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103 人调整为 102人,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泛亚微透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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