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0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8,38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1,646,630.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2,153,369.82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2)第054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并调整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号 集资金 集资金
1 新药研发项目 189,976.00 189,976.00 155,921.90
2 总部基地建设项 50,960.00 50,960.00 42,293.44
目
合计 240,936.00 240,936.00 198,215.34
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并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募集资金至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等额置换具体原因为: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员工薪酬支付、个税及社会保险代扣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直接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要求。
为确保募投项目款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度统计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每季度结束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部分自筹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公司建立自筹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中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
2、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度统计研发人员在募投项目的薪酬情况,其中研发人员的薪酬情况会根据研发部门统计的募投项目投入工时以及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研发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募投项目费用归集,财务部门汇总上述费用,按季度编制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3、财务部门按季度将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再将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对
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