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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6-020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微半导”)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
 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4,418.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2,767.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1,65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3号)。

  公司(含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公司IPO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083.4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节余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新募投项目“IPM产线项目”。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含子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3、募投项目涉及部分差旅费、办公费、水电费、房租物业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4、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原材料、设备、软件等相关业务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等方式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及子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5、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含子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在承兑汇票到期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根据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 以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款项支付,收集相关支付单据,逐笔登记相应付款信息,按月形成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集项目明细表。

    4、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于次月初向银行提交资金划拨指令,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上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和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承兑汇票上月已到期的部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将上月汇总情况通知保荐人。非背书转让支付的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