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价格及数量:本次授予价格为 24.55 元/股;本次合计授予激励
对象共 150 名,授予股份总数 48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036.5
万股的 1.2%。
首次授予日:2023年 6 月 19日。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6 月 19 日为首
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24.55 元/股的价格向 1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0 万股。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且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独立董事华金秋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5)。
4、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5、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
(含税)。2023 年 5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第十章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 6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名单进行调整。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56 人调整为 150
人,前述 6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 25.00 元/股调整为 24.55 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的有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月 19 日。
2、首次授予人数:150 人。
3、首次授予数量:480 万股。
4、首次授予价格:24.5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的交易日,且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窗口期的相关规定。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2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股
数量 总数的比 本总额的比
(股) 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YANG 新西兰 董事长 238158 3.97 0.06
YONG
2 周彦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79104 2.99 0.04
3 王继通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95522 1.59 0.02
4 LIU 新加坡 董事、副总经理 143284 2.39 0.04
ZEYU
5 罗勇 中国 董事 11940 0.20 0.00
6 MIAO 新加坡 副总经理 143284 2.39 0.04
XIAO YU
7 李振华 中国 副总经理 143284 2.39 0.04
8 吴新元 中国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95522 1.59 0.02
小计(8 人) 1050098 17.50 0.25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42 人) 3749902 62.50 0.94
首次授予合计(150人) 4800000 80.00 1.20
三、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1200000 20.00 0.30
合计 6000000 100.00 1.50
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