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0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由12.000元/股调整为11.84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3、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5、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
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5),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7 元(含税),股权登记
日为 2022 年 6 月 8 日,除权(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9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2 年 6 月 9 日。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须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0.157=11.843 元/股。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2.000 元/股调整为11.843 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 有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 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