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6-01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2,145,907 股
2、发行价格:22.7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75,712,088.9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70,648,230.51 元
预计上市时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公司”或“发
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12,145,907 股股份已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2,145,90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轩景泉、轩菱忆和李汲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2025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
7 号)。
2026 年 1 月 26 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7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情况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 12,145,907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不低于21.10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70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且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
《发行方案》。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712,088.9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063,858.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0,648,230.5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名,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32,488 77,917,477.60
2 胡宝兴 2,412,962 54,774,237.40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45,309 46,428,514.30
4 郭云龙 1,621,009 36,796,904.30
5 罗木兰 607,877 13,798,807.90
6 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607,877 13,798,807.90
业(有限合伙)
7 青岛鸿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鸿竹互强 526,828 11,958,995.60
芯富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 486,306 11,039,146.20
均衡致胜策略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 405,251 9,199,197.70
定增臻选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2,145,907 275,712,088.90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6 年 2 月 27 日,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
名国成验字【2026】第 0007 号),截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止,东方证券实际收
到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在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贰亿柒仟伍佰柒拾壹万贰仟零捌拾捌元玖角(¥275,712,088.90 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6 年 2 月 27 日,东方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尚未
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名国成验字【2026】
第 0006 号),截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止,奥来德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145,907 股,每股发行价格 22.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75,712,088.90 元,
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063,858.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0,648,230.51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2,145,90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58,502,323.51 元。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12,145,907 股股份已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7 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