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3月26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0.00万股,约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5,521.0084万股的0.3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5.0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3-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寒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4月19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年3月26日,并同意以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3月26日
2、预留授予数量:200.00万股,约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5,521.0084万股的0.31%
3、预留授予人数:73人
4、预留授予价格:5.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50%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50%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 授 限 制 占 预 留 授 占 本 激 励
性 股 票 数 予 限 制 性 计 划 公 告
量 ( 万 股 票 总 数 时 公 司 股
股) 的比例 本 总 额 的
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73人) 200.00 100.00% 0.31%
预留授予合计(73人) 200.00 100.00% 0.3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