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或者其他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5%以上的股东,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间限制。
……
前款所称董监高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决定的其他事项。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
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
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 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时限 出、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时限
为:会议召开前 5 日。 为:会议召开前 3 日。
除上述条款外,《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