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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华熙生物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华熙生物:华熙生物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8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77.59 元/
股调整为 77.10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 116 元/股调整为 115.51 元/股。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9)。

  3、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1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在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派息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9 元(含税),前述现金红利已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发放完毕。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 77.10 元/股,
即 P=77.59 元/股-0.49 元/股=77.10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为 115.51 元/股,即
P=116.00 元/股-0.49 元/股=115.51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原 77.59 元/股调整为 77.10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原 116.00 元/股调整为 115.51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归属数量、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熙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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