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6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 年修订)》,并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股票归属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依
据修订后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修订了公司章程附件《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原第一条 为维护华熙生物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公司法》”)、《中华人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 定,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他有关规定,参照《上市 制订本章程。
公司章程指引》,制订本
章程。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80,000,000 元。 481,085,277 元。
新增 第十二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条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因新增条款导致《公司章程》全文中引用
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的内容将同步
变更
原第十二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托 第十三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人类持续
条 强大的生物科技,为全 条 带来健康、美丽、快乐的生命体
球消费者提供高品质透 验——提高生命质量,延长生
明质酸及各类生命活性 命长度。
物质。
原第十九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 公司股份总数为 481,085,277
条 480,000,000 股,每股面 条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
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 部为普通股。
普通股。
原第二十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三条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份: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 券;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
…… ……
原第二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四条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五条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五)项、第(六)项规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中交易方式进行。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原第二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九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条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间限制。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券。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法院提起诉讼。 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带责任。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原第三十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第三十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七条 务: 八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 章程;
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 股方式缴纳股金;
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金; 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 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利益;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担赔偿责任。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