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6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
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
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 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 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 2021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
其中合伙人 204 名,注册会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闫磊,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十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为数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力,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 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审计收费明细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绝对额增加值 增长比率(%)
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90 220 30 15.79%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35 5 16.67%
审计费用总额 220 255 35 15.91%
2021 年度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
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后,适当提高了审计费用。
2022 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 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