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78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10 月 27 日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46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82.88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591.0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991.80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54000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 20,036.62 18,300.00
2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6,412.50 6,412.50
3 年产富氧分子筛 4500 吨项目 2,146.77 1,800.00
4 5000 吨活性氧化铝生产线建设项目 1,832.87 1,800.00
5 中水循环回用 39.6 万吨/年项目 5,086.80 5,086.80
6 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 3,000.00 3,000.00
合计 38,515.56 36,399.30
2、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投资建设高效制氢、制氧分子筛项目 5,368.78 5,368.78
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11,368.78 11,368.78
3、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 10,655.05 9,223.7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1. 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6,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 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
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对本次建龙微纳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上网公告附件
1、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