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46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82.0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
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
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47 号),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235,039 股,发行价格为 157.08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3,999,926.12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4,038,899.5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961,026.53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235,039.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88,725,987.53 元。本
次发行新增 1,235,039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048 号《验资报告》。该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57,993,846元变更为59,228,885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7,993,846股变更为59,228,885股。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人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该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 26,744.61 19,399.99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自 2021 年 4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日至2022年3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32,531,798.95 元,其中: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 20,441,811.15 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 12,089,987.80 元。公司将上述使用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此次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将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已到期承付的金额
2,378,677.00 元,此次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尚未
到期承付但自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 6 个月内到期的金额 9,662,480.80 元,待到期承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 本次置换金额
(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
1 建项目(一期) 19,399.99 3,253.18 2,282.05
合计 19,399.99 3,253.18 2,282.05
立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177 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 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82.0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天国富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