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4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0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782.00
万股的 0.2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根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8 月 2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
24.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光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8 月 13 日至 2020 年 8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等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2)。
4、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3)。
5、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
异情况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内容,除授予价格调整外,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截止授予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1)公司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和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规定,并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4.30 元/股。
(四) 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0 日
2. 授予数量:14.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782.00 万股的 0.24%
3. 授予人数:6 人
4. 授予价格:24.30 元/股
5. 股票来源:满足归属条件后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具体是: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5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5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i.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iv.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