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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57:建龙微纳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8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19-007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46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82.88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591.0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991.80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第 0154000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            20,036.62          18,300.00

  2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6,412.50            6,412.50

  3    年产富氧分子筛 4500 吨项目              2,146.77            1,800.00

  4    5000 吨活性氧化铝生产线建设            1,832.87            1,800.00
        项目

  5    中水循环回用 39.6 万吨/年项目          5,086.80            5,086.80

  6    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            3,000.00            3,000.00

                    合计                    38,515.56          36,399.30

  (二)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391.3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19年 12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细情况请参见公
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计划

  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1,661.21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6,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7.7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可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 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投资建设新项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天国富证券对本次建龙微纳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2、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