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8)。
4、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5、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3.50 万股调整为
93.4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29 人调整为 128 人。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项、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