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3.4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93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8)。
4、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5、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3.50 万股调整为
93.4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29 人调整为 128 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监事会
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并同
意以 2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并同意
以 2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40 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93.4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934%
3、首次授予人数:128 人
4、授予价格:26.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 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相应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25%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25%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25%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25%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