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15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的 1.000%。其中,首次授予 93.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
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的 0.93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500%;预
留 6.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的 0.065%,预留
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5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授予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的 1.000%。其中,首次授予 93.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的 0.93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500%;
预留 6.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的 0.065%,预
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50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9 人,占公司 2021 年底公司
员工总数的 5.501%,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
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 1 名中国香港籍的员工,公司将其纳
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其在公司日常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
的重要作用,属于公司的重要技术研发人员;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常用的激励
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
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该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
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予的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股
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曾国强 中国 董事、总经理 6 6.000% 0.060%
2 魏茂芝 中国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4 4.000% 0.040%
小计 10 10.000% 0.100%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黄李冲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 2.000% 0.020%
2 陈志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 1.000% 0.010%
小计 3 3.000% 0.030%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25人) 80.50 80.500% 0.805%
四、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93.50 93.500% 0.935%
五、预留部分 6.50 6.500% 0.065%
合计(129人) 100 100% 1.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
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