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1-006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709.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 号),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5.9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47,75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8,210,141.52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79,539,858.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5-0001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为 439,912,900.00 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79,539,858.48 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 31,646.25 31,646.2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50.81 5,150.81
3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3,194.24 3,194.24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43,991.29 43,991.29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待本次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 8,144.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建 31,646.25 6,915.70 6,915.70
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50.81 520.76 520.76
3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 3,194.24 708.18 708.18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 -
合计 43,991.29 8,144.64 8,144.64
(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6,821.01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65.2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88.68 188.68
2 发行手续费 46.37 46.37
3 律师费用 75.47 75.47
4 验资及审计费用 254.72 254.72
合计 565.24 565.24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45号)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46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8,144.6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565.2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8,709.8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8,709.8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8,144.64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565.24 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45 号)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4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8 月 3 日止以自
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
至 2021 年 8 月 3 日止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45号)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46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45号)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46号);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