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博力威 股票代码:688345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GREENWAYTECHNOLOGY CO., LTD
(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新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特别提示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本公司”“发行人”或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比例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更加剧烈的情形,从而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存在 12 个月或以上的股份锁定期,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2,027.121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2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 25.91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7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6.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1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 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截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T-
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5.78 倍,本次发行的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仍旧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科创板股票异常波动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与中国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领域的行业龙头在规模方面仍有差距,再者传统动力类锂离子电池巨头比亚迪、宁德时代、ATL 等企业开始进入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领域,整体层面而言,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具有相对更高的技术难度,假设其顺利实现汽车用锂离子电池技术在电动轻型车领域的技术迁移及市场推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电动轻型车领域锂电池对铅酸电池的市场替代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轻型车动力来源包括铅酸电池和锂电池,且以铅酸电池为主,2015 年至 2019 年,锂电池在国内电动两轮车领域的市场渗透率分别为 4.4%、5.4%、8.1%、12.5%和 18.8%。国内电动两轮车消费者对价格较为敏感,而锂电池的购置成本往往高于铅酸电池,价格因素是制约锂电池在电动轻型车领域实现对铅酸电池全面替换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铅酸电池未来在能量密度、循环寿命、重量、体积等方面实现技术突破,且锂电池未来在价格、安全性等方面的短板未实现持续改善,锂电池对铅酸电池在电动轻型车领域的市场替代进度将不及预期。
(三)国内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2018 年-2019 年公司在国内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制造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按容量,含出口)分别为 12.36%和 8.09%,呈现下降趋势。近年来国内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吸引更多市场参与者加大资源投入,面对国内市场领先企业的竞争以及新进入的动力电池企业的挑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
未来不能进一步提高境内销售收入并获取更多市场份额,公司在国内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以及市场地位存在下降风险。
(四)贸易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欧洲市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8,991.01 万元、28,050.46万元和 42,555.09 万元,主要系向欧洲电动自行车厂家出售配套锂离子电池组。
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于 2017 年 9 月 7 日代表欧盟电动车生产商,请求欧委会
根据《欧盟反倾销规则》第 5 条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采取为期 5 年的
反倾销措施。2019 年 1 月 18 日,欧委会对我国电动自行车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作出终裁,终裁自 2019 年 1 月 19 日起生效,征税产品为电动自行车,被征税产
品欧盟海关税则号为 87116010、87116090,拟定国内企业的最终合并税率为18.80%-79.30%。双反关税政策主要针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对出口型为主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具有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境内主要电动自行车客户产品的销售区域以境外市场为主,因此对公司国内电动自行车电池的销售带来影响。未来,若欧委会双反关税政策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影响加剧或直接对国内锂离子电池出口采取反倾销措施,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在锂离子电芯领域与日韩企业存在一定差距的风险
公司自 2017 年通过收购凯德新能源开始涉足锂离子电芯领域,并逐步将自产电芯用于各类型电池组产品的生产。公司自产电芯与韩国 LG、三星和日本松下、村田相比,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技术水平与品牌认可度方面。一方面,上述国际品牌电芯具有先发技术优势,其锂离子电芯产品经过了数十年的技术沉淀及市场验证,在能量密度、循环次数、一致性、稳定性等性能表现方面处于领先水平;另一方面,LG、三星、松下、村田等国际知名电芯厂家均系大型跨国集团公司,品牌知名度高,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由于部分下游客户对锂离子电芯容量或品质具有较高要求,公司自产电芯无法满足其产品性能要求,再者部分客户亦存在指定采购或使用电芯的情况,因此公司报告期内使用自产电芯的比例相对较低,占电芯使用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27.87%、 30.00%和29.92%,鉴于公司自产电芯与日韩品牌电芯之间的差距,未来公司仍需外购国际
品牌电芯用于相关产品生产。假设上述电芯厂商出现单方面停止合作等情形,公司国际品牌电芯存在供应不足或断供的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六)股权集中度较高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志平、刘聪夫妇,本次发行前,两人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26.50%、6.67%的股份。本次发行前,张志平、刘聪夫妇通过昆仑鼎天持有发行人 56.33%的股份,通过博广聚力控制发行人 5%的股份,通过乔戈里控制发行人 5% 的股份,张志平、刘聪可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比例合计为99.50%,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施加不利影响,将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到期后无法续期的风险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等主管部门 2018 年 11 月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44004785),公司报告期内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博力威新能源于 2016 年 12 月、2019 年 12 月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
东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4004332、GR201944006602),报告期内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凯德新能源于 2018 年 11 月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44004463),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
惠税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的上述主要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645.96 万元、708.00万元和 1,163.10 万元,与当期净利润之比分别为 10.22%、10.10%和 9.39%。发行人及子公司凯德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博力威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