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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45 科创 博力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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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45:博力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1-06-07

688345:博力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PDF查看PDF原文

                          科创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GREENWAYTECHNOLOGY CO., LTD

              (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新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00.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
发行股数                股数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5.91 元

发行日期                2021 年 6 月 1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6 月 7 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情况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本次发行相关责任方做出的重要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阅读风险因素章节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与中国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领域的行业龙头在规模方面仍有差距,再者传统动力类锂离子电池巨头比亚迪、宁德时代、ATL 等企业开始进入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领域,整体层面而言,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具有相对更高的技术难度,假设其顺利实现汽车用锂离子电池技术在电动轻型车领域的技术迁移及市场推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电动轻型车领域锂电池对铅酸电池的市场替代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轻型车动力来源包括铅酸电池和锂电池,且以铅酸电池为主,2015 年至 2019 年,锂电池在国内电动两轮车领域的市场渗透率分别为 4.4%、5.4%、8.1%、12.5%和 18.8%。国内电动两轮车消费者对价格较为敏感,而锂电池的购置成本往往高于铅酸电池,价格因素是制约锂电池在电动轻型车领
域实现对铅酸电池全面替换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铅酸电池未来在能量密度、循环寿命、重量、体积等方面实现技术突破,且锂电池未来在价格、安全性等方面的短板未实现持续改善,锂电池对铅酸电池在电动轻型车领域的市场替代进度将不及预期。
(三)国内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2018年-2019年公司在国内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制造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按容量,含出口)分别为12.36%和8.09%,呈现下降趋势。近年来国内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吸引更多市场参与者加大资源投入,面对国内市场领先企业的竞争以及新进入的动力电池企业的挑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未来不能进一步提高境内销售收入并获取更多市场份额,公司在国内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以及市场地位存在下降风险。
(四)贸易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欧洲市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8,991.01 万元、28,050.46万元和 42,555.09 万元,主要系向欧洲电动自行车厂家出售配套锂离子电池组。
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于 2017 年 9 月 7 日代表欧盟电动车生产商,请求欧委会
根据《欧盟反倾销规则》第 5 条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采取为期 5 年的
反倾销措施。2019 年 1 月 18 日,欧委会对我国电动自行车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作出终裁,终裁自 2019 年 1 月 19 日起生效,征税产品为电动自行车,被征税产
品欧盟海关税则号为 87116010、87116090,拟定国内企业的最终合并税率为18.80%-79.30%。双反关税政策主要针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对出口型为主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具有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境内主要电动自行车客户产品的销售区域以境外市场为主,因此对公司国内电动自行车电池的销售带来影响。未来,若欧委会双反关税政策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影响加剧或直接对国内锂离子电池出口采取反倾销措施,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在锂离子电芯领域与日韩企业存在一定差距的风险

  公司自 2017 年通过收购凯德新能源开始涉足锂离子电芯领域,并逐步将自产电芯用于各类型电池组产品的生产。公司自产电芯与韩国 LG、三星和日本松
下、村田相比,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技术水平与品牌认可度方面。一方面,上述国际品牌电芯具有先发技术优势,其锂离子电芯产品经过了数十年的技术沉淀及市场验证,在能量密度、循环次数、一致性、稳定性等性能表现方面处于领先水平;另一方面,LG、三星、松下、村田等国际知名电芯厂家均系大型跨国集团公司,品牌知名度高,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由于部分下游客户对锂离子电芯容量或品质具有较高要求,公司自产电芯无法满足其产品性能要求,再者部分客户亦存在指定采购或使用电芯的情况,因此公司报告期内使用自产电芯的比例相对较低,占电芯使用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27.87%、 30.00%和29.92%,鉴于公司自产电芯与日韩品牌电芯之间的差距,未来公司仍需外购国际品牌电芯用于相关产品生产。假设上述电芯厂商出现单方面停止合作等情形,公司国际品牌电芯存在供应不足或断供的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六)股权集中度较高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志平、刘聪夫妇,两人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26.50%、6.67%的股份。张志平、刘聪夫妇通过昆仑鼎天持有发行人 56.33%的股份,通过博广聚力控制发行人 5%的股份,通过乔戈里控制发行人 5%的股份,张志平、刘聪可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比例合计为 99.50%,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施加不利影响,将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到期后无法续期的风险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等主管部门 2018 年 11 月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44004785),公司报告期内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博力威新能源于 2016 年 12 月、2019 年 12 月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
东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4004332、GR201944006602),报告期内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凯德新能源于 2018 年 11 月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44004463),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
惠税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的上述主要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645.96 万元、708.00万元和 1,163.10 万元,与当期净利润之比分别为 10.22%、10.10%和 9.39%。发行人及子公司凯德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博力威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若未
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收紧,或发行人及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到期后未能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基本情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经营状况正常,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由大信审阅并出具了“大信阅字[2021]第 5-00007 号”《审阅报告》。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23,493.68 万元,较 2020 年末上升 15.20%;
所有者权益为 48,465.85 万元,较 2020 年末上升 10.90%。2021 年 1-3 月,公司
营业收入为 45,506.17 万元,同比上升 106.93%;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80.59 万元,同比增长 70.98%。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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