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32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 60,000,000 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该诉讼为原告第一次起诉被法院裁定撤回后的重新起诉,涉诉专利完全一致,诉状内容除落款日期外完全一致,公司依据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再次发布涉诉公告。公司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避免人为造成司法及信披资源的浪费。公司预计本次诉讼败诉可能性较低,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17 日,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阳科技”)
发布《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神州技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技测”)侵害其专利权,并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简称“第一次起诉”),案号分别
为(2023)粤 03 民初 2535 号、(2023)粤 03 民初 2536 号、(2023)粤 03 民初
2537 号。鼎阳科技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神州技测侵害其两项发明专利及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上述案件信息仅为鼎阳科技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司未收到涉诉法院相关立案通知或其他等效司法文件。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第一次起
诉《民事裁定书》,原告鼎阳科技在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案件按原告鼎阳科技撤回起诉处理。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鼎阳科技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及神州技测的《应诉通知书》以及诉讼相关材料(以下简称“第二次
起诉”),案号为(2023)粤 03 民初 3973 号、(2023)粤 03 民初 3974 号、(2023)
粤 03 民初 3975 号。鼎阳科技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神州技测侵害其两项发明专利及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上述第一次起诉与第二次起诉的涉诉专利完全一致,诉状内容除落款日期外完全一致。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2687585F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8 区安通达工业厂区 4 栋厂房
3 层、5 栋办公楼 1-3 层
法定代表人:秦轲
被告一: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88344441R
公司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宁
被告二: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2037040C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4 号楼 1 至 5 层 102
法定代表人:王悦
被告三:神州技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TAWX76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西乡大道 288 号华丰总部经济大厦 B 座 209-210
法定代表人:唐继伟
(二)事实与理由
鼎阳科技认为:鼎阳科技为发明专利 ZL202010283004.0“触屏示波器的触控操作方法及数字示波器、信号测量装置”、发明专利 ZL201810016261.0“一种矢量网络的测量装置及其测量方法”及实用新型专利 ZL201920670843.0“一种电源环路检测装置”的合法专利权人。鼎阳科技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以及神州技测销售、许诺销售的多款产品落入上述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
案件 1:(2023)粤 03 民初 3973 号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号为 ZL202010283004.0,名称为“触屏示波器的触控操作方法及数字示波器、信号测量装置”的发明专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型号为 DHO1000系列(DHO1072、DHO1074、DHO1102、DHO1104、DHO1202、DHO1204)和DHO4000 系列(DHO4204、DHO4404、DHO4804)的数字示波器产品。
(2)判令被告立即销毁侵犯涉案专利权的成品、半成品,并销毁所有用于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及其他专用设备和工具。
(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案件 2:(2023)粤 03 民初 3974 号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号为 ZL201810016261.0,名称为“一种矢量网络的测量装置及其测量方法”的发明专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型号为 RSA5000N 系列(RSA5032N、RSA5065N)和 RSA3000N 系列(RSA3015N、RSA3030N、RSA3045N)的频谱分析仪产品。
(2)判令被告立即销毁侵犯涉案专利权的成品、半成品,并销毁所有用于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及其他专用设备和工具。
(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 2500 万元。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案件 3:(2023)粤 03 民初 3975 号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号为 ZL201920670843.0,名称为“一种电源环路检测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型号为 MSO5000 系列(MSO5072、MSO5074、MSO5102、MSO5104、MSO5204、MSO5354)和 MSO5000-E 系列(MSO5152-E)的数字示波器产品。
(2)判令被告立即销毁侵犯涉案专利权的成品、半成品,并销毁所有用于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及其他专用设备和工具。
(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 2500 万元。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诉讼为原告第一次起诉被法院裁定撤回后的重新起诉,涉诉专利完全一致,诉状内容除落款日期外完全一致,公司依据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再次发布涉诉公告。公司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避免人为造成司法及信披资源的浪费。公司预计本次诉讼败诉可能性较低,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