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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2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02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3、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6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309,554 股的 0.54%,未设置预留权益。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和的 30.77%。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4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和的 69.23%。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6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309,554 股的 0.54%,未设置预留权益。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和的 30.77%。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4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和的 69.23%。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35 人,包括:

  1、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产品迭代更新和国内外业务拓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公司整体水平在行业内保持先进地位提供有力保障,使公司有能力保持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水平以及公司的国际市场地位 。因此,对外籍员工实施激励是吸引与保留外籍员工的重要手段,体现了公司对于中外籍员工的平等政策;也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 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的数量(万  拟授予总量的  告日股本总额的
                                      股)          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罗奇勇      核心技术人员        10          15.38%          0.08%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          15.38%          0.08%

            (4 人)

            合计                    20          30.77%        0.1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5 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的数量(万  拟授予总量的  告日股本总额的
                                      股)          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罗奇勇      核心技术人员        10          15.38%          0.08%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5          53.85%          0.29%

          (34 人)

            合计                    45          69.23%        0.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但下述公司不得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前,应召开公司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验资、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且经核查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可参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后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3%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3%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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