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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洁环保: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8

复洁环保: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3-071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11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后):266.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4,769.7741 万股的 1.8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11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6.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罗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3、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9 月 21 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3)。

  4、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并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
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6)。
  5、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实施完毕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
前的公司总股本 101,860,51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股,共计转增 45,837,230 股,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7,697,741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1 月 17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6.90 元
/股,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1 月 17 日为授予日,并且同意授予价
格为 6.90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1月 17日,
并同意以 6.9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6.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11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调整后):266.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4,769.7741 万
股的 1.80%

  3、授予人数:70 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6.9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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