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9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83.4502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186.0511 万股的 1.8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正在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以 2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
司作废。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2023 年 5 月 17 日,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其他
批次限制性股票尚未到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二)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A 股
普通股股票,则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83.4502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186.0511 万股的 1.8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实施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60 万股(考虑权益分派的影响),加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3.4502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为 266.050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6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0 人,约占公司总人数(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197 人的比例为 35.53%,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除非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文俊先生、孙卫东先生、吴岩先生。公司将前述人员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1)黄文俊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长期引导公司的总体战略部署和日常经营决策,对公司的战略布局、经营管理及引领公司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2)孙卫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行政管理中心主任,主要负责统筹管理各类行政事务,对公司的日常管理起到重要积极影响作用。
(3)吴岩先生担任公司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主任,主要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环保合规等综合管理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划草案公告
数量 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
(万股)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人
1 黄文俊 中国 董事长 1.0345 0.56% 0.01%
2 孙卫东 中国 董事 1.0345 0.56% 0.01%
3 曲献伟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0345 0.56% 0.01%
核心技术人员
4 李文静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345 0.56% 0.01%
董事会秘书
5 王懿嘉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1.0345 0.56% 0.01%
6 雷志天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4.8276 2.63% 0.05%
7 卢宇飞 中国 副总经理、 1.0345 0.56% 0.01%
核心技术人员
8 牛炳晔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8276 2.63% 0.05%
9 徐美良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4483 1.88% 0.03%
10 吴岩 中国 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 1.0345 0.56% 0.01%
主任
小计 20.3450 11.09% 0.2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7 人) 28.6208 15.60% 0.28%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53 人) 134.4844 73.31% 1.32%
小计 163.1052 88.91% 1.60%
合计(70 人) 183.4502 100.00% 1.80%
注 1: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