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0-036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预留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5.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预留 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5 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 671
人(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的 14.16%。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
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薛蕾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以上激励对象中,薛蕾先生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薛蕾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研发方向和研发工作的整体管理,是公司的技术牵头人。薛蕾先生获授的股份数量系依据其实际职务确定,其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激励计划将薛蕾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 获授限制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占 性股票占
(万股) 授予总量 当前总股
的比例 本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薛蕾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0 10.00% 0.50%
杨东辉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 5.00% 0.25%
赵晓明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 5.00% 0.25%
贾鑫 中国 副总经理 20 5.00% 0.25%
胡桥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8 2.00% 0.10%
李东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 0.5% 0.025%
贺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1.25% 0.06%
袁佐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3 0.825% 0.04125%
王石开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 1.50% 0.08%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6 人) 195.7 48.925% 2.45%
三、预留部分 80 20% 1%
合计 400 100% 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薛蕾先生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薛蕾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研发方向和研发工作的整体管理,是公司的技术牵头人。薛蕾先生获授的股份数量系依据其实际职务确定,其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激励计划将薛蕾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25%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25%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25%
之日起 48 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