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隆科技”)2024 年 4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考核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A)或营业收入 公司业绩情况:
归属期 年度 (A)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2023年度公司实
首次授 以 2022 年为基数, 以 2022 年为基数, 现营业收入为3.64亿
予第一 2023 年净利润复合 2023 年净利润复合 元。2023年度公司扣
个 2023 增长率不低于 20% 增长率不低于 15%
归属期 或 2023 年营业收入 或 2023 年营业收入 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不低于 5.7 亿元 不低于 5.1 亿元
后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净利润复合增长 A≧An X=100% 0.30亿元,净利润复
率(A)或营业 Am≦A
收入(A) 按照行权系数X公式
A
注:1、上述“净利润”指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 计算,本激励计划第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 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
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X为0。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2.60 万股。由于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目标值,故作废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2.76 万股。
综上,合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36 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