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2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9.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隆科技”)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5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0.4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9.50 万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
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12日,并同意以20.4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12日,同意以20.4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12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9.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7%
3、首次授予人数:145人
4、授予价格:20.4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股)
张银花 中国 董事长、核心技
1 术人员 6.00 3.46% 0.08%
2 徐立 中国 董事、总经理 5.00 2.88% 0.06%
朱锴 中国 董事、副总经
3 理、董事会秘书 2.50 1.44% 0.03%
4 邱瑞 中国 董事 4.00 2.31% 0.05%
5 李万凤 中国 财务总监 4.00 2.31% 0.05%
李照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
6 技术人员 4.00 2.31% 0.05%
7 焦小斌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 0.86% 0.02%
8 储呈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 0.86% 0.02%
核心骨干人员(137 人) 131.00 75.52% 1.70%
预留部分 13.9677 8.05% 0.18%
合计 173.4677 100.00% 2.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