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
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Iron Technology CO.,LTD.
(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 2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创业板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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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份数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3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72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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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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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
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发行前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银花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银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此外,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银花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
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立的承诺
公司主要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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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
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公司主要股东闻青南、隆门智慧的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闻青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隆门智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
1、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 28 人)
赵建光、秦凯、赖春宝、刘作兵、许海成、席尚忠、钱曾唐、吴震宇、胡颖、
沈世海、李照、刘楠、姜季军、茅泽民、张春兰、李万凤、李红、彭金钧、魏彤、
吴迪、曹永章、王薇、程洪、李彬、丁磊(共 25 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张红花、张红平、金月妹(共 3 人)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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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许海成、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李万凤还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应作相应调整),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六个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的两年内,将
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2、其他非自然人股东( 12 家)
公司股东德晟亨风、灏盛生物、医宸投资、鑫特宝、建元鑫铂、国发建富、
国发服创、合富瑞泰、翱翔投资、中亿明源、益蚨投资、麦创投资(共 12 家)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孔勇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德晟亨风的出资份
额,也不由德晟亨风回购该部分出资额;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限售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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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定的方式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
作相应调整);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董秋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灏盛生物的出资份
额,也不由灏盛生物回购该部分出资额;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崔丽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隆门智慧的出资份
额,也不由隆门智慧回购该部分出资额;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按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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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享有。
三、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