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3 年 3 月 13 日
首次授予数量:238.4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104.00万股的2.9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12.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8.41 万股限制性股票。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宇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 年 2 月 25 日至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17)。
(四)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3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2.50 元
/股,向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8.4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同
意以 12.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8.4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3 月 13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38.41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104.00 万股的
2.94%
(三)首次授予人数:105 人
(四)授予价格:12.5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约占授予限 约占本激励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 计划公告日
号 (万股) 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秦超 中国 副总经理、核 9.70 3.66% 0.12%
心技术人员
二、核心技术人员
2 韩宁宁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39 2.41% 0.08%
3 庄庆波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0 1.51% 0.05%
4 尹国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 0.76% 0.02%
三、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216.32 81.71% 2.67%
(101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238.41 90.05% 2.94%
预留部分 26.33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