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4.74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104.00 万股的 3.27%,其中首次授予238.41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9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05%,预留 26.33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2%,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95%。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份额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等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等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4.74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104.00 万股的 3.27%,其中首次授予 238.41 万股,
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9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05%,预留 26.33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2%,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95%。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具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05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
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1,002 人)的 10.48%。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以上激励对象包含 1 位中国台湾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主要系该位中国台湾籍激励对象在公司市场拓展、技术研发和创新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将前述中国台湾籍员工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约占授予限 约占本激励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 计划公告日
号 (万股) 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秦超 中国 副总经理、核 9.70 3.66% 0.12%
心技术人员
二、核心技术人员
2 韩宁宁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39 2.41% 0.08%
3 庄庆波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0 1.51% 0.05%
4 尹国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 0.76% 0.02%
三、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216.32 81.71% 2.67%
(101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238.41 90.05% 2.94%
预留部分 26.33 9.95% 0.32%
合计 264.74 100.00% 3.2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监事覃祥翠女士之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覃祥翠女士系关联监事,已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5、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6、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