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华合伙人数量:23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大华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73,240.6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31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谦,2004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2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三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智青,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两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
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收入规模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在公司 IPO 期间恪守职责,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大华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大华执业规范,在履职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大华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关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开展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