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或“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拟聘任政旦志远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政旦志远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05 年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
心 14F
首席合伙人 张建栋 2023 年 12月31日 21
合伙人数量
2023年 12月 31 日 注册会计师 69
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35
会计师
业务收入总额 2,243.93 万元
2023 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9.32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72 万元
客户家数 0
2023 年上市公司 审计收费总额 0 万元
(含 A、B 股)审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 2023 年年末数为 217.58 万元,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建华,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 年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毓锋,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磊,2014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1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11 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为 100.00 万元(含税),其中年审费用 80.00 万元,内
控审计费用 20.00 万元。审计费用较上期减少超过 20%,主要原因系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采购,政旦志远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 年度,大华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政旦志远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鉴于大华已连续1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并将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聘任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能够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聘任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的选聘工作与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