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3-071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0.0400 万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
股的 0.5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根据《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 年 11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60.0400 万股
3、授予人数:489 人
4、授予价格:75.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进行了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而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有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另有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中含 2 名外籍员工)。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511 名调整为 490 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1600 万股调整为 60.1200 万股。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在后续认购等相关事宜办理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基于上述以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已授予未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490 名调整为 489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1200 万股调整为 60.04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的 划公告日公
号 (万股) 比例(%) 司股份总额
的比例(%)
一、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1 张明轩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1.2000 1.9987 0.0100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8.8400 98.0013 0.4903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58.5600 97.5350 0.4880
——中国籍员工(486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0.2800 0.4664 0.0023
——外籍员工(2人)
合计 60.0400 100.0000 0.5003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 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 2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2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3]000719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止,公司已收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489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 60.0400 万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4,503.00 万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 60.04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登记
结算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已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及特别表决权比例亦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股票,授予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0,201,855 +600,400 40,802,25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9,798,145 -600,400 79,197,745
合计 120,000,000 0 120,000,000
注:上表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动前”、“本次变动”、“变 动后”股数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填列。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之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可解除限售的人员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计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授予权 授予权 2023 年摊 2024 年摊 2025 年摊 2026 年摊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