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期
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赛微有限”)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期权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前身东莞赛微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微
有限”)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赛微有限监事决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发表了监事对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 日,赛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3、2020 年 11 月 2 日,赛微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激励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1月2日为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2.4080 万份激励期权,行权价格为 3.52 元/
股;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赛微有限监事做出决定,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确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激励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股份制改造导致股本数量的变化,同意本次激励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相应予以调整,激励期权数量由原 260.9719 万份调整
为 818.1818 万份,行权价格由 3.52 元/股相应调整为 1.12 元/股;同时,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2 日为预留期权授予日,
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期权 58.2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12 元/股;关联董事均
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届满期限延长 6 个月,并将后续各行权期顺延 6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
见。2022 年 9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6、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的议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6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51.9964 万份,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4.55
万份,行权价格均为 1.12 元/股;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首次授予部分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为1,519,963 股,预留授予部分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为 145,500 股,合计行权股票总数为 1,665,463 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818%。本次行权股票行权日起满三年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6年 3 月 3日。
9、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6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519,964 份,行权价格均为 1.12元/股。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首次授予部分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为 1,519,964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612%。本次行权股票行权日起满三年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2日。
11、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55万份,行权价格均为1.12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6月 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12、2023年6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预留授予部分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为 14.55 万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749%。本次行权股票行权日起满三年可
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4日。
13、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5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514,963 份,行权价格均为 1.12元/股。同时通过《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5万份予以注销。4月 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等公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5 万份期权不得行权,并注销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5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公司 2020 年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注销 2020 年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