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3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洪湖
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洪湖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首席战略官、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所有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洪湖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洪湖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洪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珠海奥比追光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 60.2761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
洪湖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投
资者关系管理、资本运作及公司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洪湖
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和第一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靳尚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靳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靳尚女士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靳尚女士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12 层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传真号码:0755-26419029
电子邮箱:ir@orbbec.com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靳尚女士:198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R 兼证券事务主管、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靳尚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靳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