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2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
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3 年度拟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银行授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为满足 2023 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
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信用
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
行保函、银行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授
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
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具体授信业务
品种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
利率等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
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