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2-03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0.10 万股的比例为 2.00%。其中,首次授予 6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000.10 万股的比例为 1.60%,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 80.00%;预留授予 1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000.10 万股的比例为 0.40%,预留授予权益数量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0.10 万股的比例为 2.00%。其中,首次授予 640.00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60%,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 80.00%;预留授予 1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预留授予权益数量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 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
公司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因此,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特别表决权股份比例不发生变动。
四、激励对象确定依据、范围及权益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确定依据、范围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不超过 203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含子公司)员
工总人数为 1,024 人)的比例为 19.82%。
3、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关系。
4、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同时,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5、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且授出时间不晚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逾期未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国籍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江隆业 董事、高级副总裁 中国 15.00 1.88% 0.04%
闫 敏 高级副总裁 中国 15.00 1.88% 0.04%
陈 彬 董事、首席财务官 中国 10.00 1.25% 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外籍人员(4 人) 29.80 3.73% 0.07%
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196 人) 570.20 71.28% 1.43%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640.00 80.00% 1.60%
三、预留部分 160.00 20.00% 0.40%
合计 800.00 100.00% 2.00%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2、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预留授予部分同步进行调减,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本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三)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激励对象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且授出时间不晚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逾期未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注: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拟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若相关规定正式实施的,则本激励计划同步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逾期未授予则作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