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富趋势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9 日,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富
趋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核
同意。2020 年 3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市财
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81 号),同意财富趋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公开发行 1,667.00 万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07.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90,524,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6,598,441.9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13,926,258.08 元。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13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财富趋势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以及武汉市的区域优势,政策优势等因素,公司拟将“通达信开放式人工智能平台项目”之实施主体由财富趋势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通达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同时,为强化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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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落实专款专用,变更“通达信开放式人工智能平台项目”之实施主体后,将该募投项目对应的账户(账号:632218575,开户行: 民生银行武汉光谷高科技支行)的资金转入到武汉通达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再将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为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变更账户后将签订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与武汉通达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银河证券、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详情见 2022 年 5 月 3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近日,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账户(账号:632218575,开户行: 民生银行武汉光谷高科技支行)的资金转入到武汉通达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后,已将该专用账户变更为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银河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乙方、丙方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签订了《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本协议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为方便业务开展,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在诚信务实、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对原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本补充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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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
一、将原合同中第一条款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修改为:“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 2022 年 6 月 26 日,
专户余额为 14717392.37 元 ”。
二、原合同中第十三条乙方联系方式修改为: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乙方)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396 号民生银行大厦 17 层
收件人:何炜
电话:027-85617072、85735892
电子邮箱:whtgzy@cmbc.com.cn”
三、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修改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合同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在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当事人各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