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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18:财富趋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0-04-07

688318:财富趋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PDF查看PDF原文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上梅林凯丰路 10 号华超大厦 8 层 808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6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发行股数                不低于 25%。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4 月 15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667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4 月 7 日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包括公司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等。具体内容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二、利润分配事项

  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事项以及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 以及“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三、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并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经营业绩受证券市场变化影响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证券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国内资本市场整体环境紧密相关。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投资者信心等诸多因素影响,国内证券市场具有较强的波动性。证券市场低迷造成的活跃投资者数量减少,将导致证券公司对扩充证券交易系统需求的降低。同时,证券市场交易金额的大幅下降也会造成证券公司经营业绩的下滑,降低或限制其在信息技术方面的资金投入规模,进而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疑似外挂程序影响软件安全性的风险

  防外挂、防破解是软件行业普遍面临的持续动态的抗衡过程,公司高度重视软件产品的安全性,对软件产品普遍面临的被破解、被外挂情况保持高度警惕,
投入研发力量不断提升软件产品的防御能力,并与监管机构、证券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坚决打击可能影响网上交易安全性的疑似外挂程序。

  虽然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对外挂程序进行坚决打击,但由于网上交易软件的特殊性,疑似外挂程序存在不能实时根除的可能,从而影响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和网上证券交易的安全。如果监管机构在打击疑似外挂程序过程中认定公司软件产品存在严重安全漏洞等情况,将可能会对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市场地位带来不利影响,并存在受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可能,进而给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若公司的软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外挂程序等因素影响产品安全使用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可能导致发行人面临承担相应责任或引发相关纠纷的情况。

  此外,软件供应商对抗外挂程序是一个持续过程,若公司在安全技术方面的技术水平不能随着行业技术发展需求同步提升,则未来可能存在发行人软件产品抵御外挂程序和破解的能力下降,进而影响公司软件产品的客户需求以及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公司业务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面向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的证券行情交易系统及维护服务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07%、86.13%和 84.45%。公司面向终端投资者的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93%、13.87%和 15.55%。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面向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的证券行情交易系统及维护服务业务,公司面向终端投资者的证券信息服务业务规模较小,占比较低,公司存在业务单一的风险。
(四)公司的经营业绩受证券市场创新业务开展情况影响的风险

  公司是国内证券信息软件产品和维护服务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面向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的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产品及维护服务,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证券市场创新业务开展情况紧密相关。

  公司报告期内面向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的业务收入的重要需求来源之一是证券市场的创新业务,如沪港通、深港通、个股期权、沪伦通、科创板等证券市场创新业务。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创新发展期,若未来资本市场创新业务需
求减少,公司面向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的软件销售收入可能面临下滑的风险。(五)公司经营业绩受证券信息技术监管要求影响的风险

  证券信息技术监管要求的不断提升,为发行人的证券行情交易系统及维护服务业务带来相应的业务需求,如报告期内增加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需求、反外挂信息系统升级需求等,均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稳定和增长发挥重要作用。若后续相关证券信息技术监管要求的变化使得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需求减少,将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成长性带来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公司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产品是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的重要前端应用软件,必须严格按照行业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研发,必须持续符合监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则、指引和标准。如发行人软件产品达不到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将会削弱,从而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六)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占比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风险

  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是公司面向终端投资者开展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证券
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 2,681.15 万元、2,694.58 万元和 3,498.47 万元,占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93%、13.87%和 15.55%。

  目前行业内提供证券信息服务的服务商较多,其中已经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有同花顺、大智慧、指南针、东方财富、益盟股份、麟龙股份等。根据发行人及前述 6 家公司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情况对比分析,2018 年度,发行人证券信息服务业务占 7 家公司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1.10%,同花
顺 2018 年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金额为 82,321.95 万元,占 7 家公司证券信息服
务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35.02%。发行人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收入规模和收入占比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证券信息服务业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市场竞争力较弱。
(七)无法取得相关资质及证券行情信息许可经营的风险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取得了开展现阶段业务所需的业务资质、许可和认证,相关资质、许可和认证均在有效期内且合法有效。如相关资质、许可和认证在未来期间不能持续获得,或公司未来业务
经营过程中根据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资质而公司届时不能取得,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被相应的监管部门处以罚款、责令停止开展有关业务等处罚,进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面向终端投资者提供证券信息服务需要取得相应的证券行业信息的授权,目前公司在业务经营中所使用的证券行情信息已取得上证信息公司、深证信息公司、香港交易所资讯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等机构的授权。虽然本公司与上述机构或企业拥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一直严格按双方约定开展各项许可业务,并按期提出展期或者换发许可证的申请,但根据相关合同条款的约定,相应的证券信息授权机构在现有授权合同到期后存在不予续期的权利,或根据对发行人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事项终止、解除、宣布提前到期或变更合同的情况,如果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能持续取得证券行情信息的许可,将会给公司证券信息服务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八)技术迭代升级、研发失败的风险

  本公司客户主要为证券公司等机构客户,最终用户为广大资本市场投资者,通过技术手段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和不断提升投资者的用户体验,对公司业务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金融行业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日益紧密,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日益广泛和深入,金融工具不断丰富,相应的软件产品日益复杂和精细。金融行业政策创新和产品创新驱动相应的行业软件产品及服务随之不断创新和改进,而软件行业的技术发展又推动金融服务的业务模式不断创新。总体来看,金融科技领域软件产品体现出技术革新快、产品迭代迅速的特点。如果公司技术水平无法跟上软件行业技术升级的进程,或无法满足金融行业对软件信息技术的新需求,将可能面临技术落后的风险。

  软件行业的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 2017 年、2018 年
和 2019 年,公司研发费用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71%、15.62%和13.34%,研发投入对公司的盈利具有重大影响,若公司对新兴关键技术无法实现持续突破,产品研发失败或产品研发方向与行业发展趋势偏离,导致无法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转换,将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市场竞争力,并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风险。

(九)软件产品质量及安全性风险

  公司是国内网上证券行情交易系统软件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软件产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指引的要求研发,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信息安全相关规定、规则、指引和标准,公司软件产品在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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