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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南侧杭钢富春商务大厦611、612、61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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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使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1,667万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与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老股数量及调整
机制:
本次发行不超过1,667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667万股,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对应的发
行费用后)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公司将相应
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公司股东按其持有符合公开发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等比例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数量不超过71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
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同时,不得违
反届时中国证监会关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667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山及其一致行动人丁济珍和黄青承诺: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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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黄山和黄青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在
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
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时或者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田进恩、陈凡、包伟、张丽君、朱庆红承
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
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
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和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
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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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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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
一、本次发行的老股发售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667万股,发行后
总股本不超过6,667万股。
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超过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公司将相应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加
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原股东将其截至2014年4月11日公司201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止持股满36个月的股份数量,按照相
同比例公开发售股份。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得超过其原持有股份数量的25%。本发行方案确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不超过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二)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的25%,总量不超过1,667万股;
(三)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1,667万股;
(四)股东公开发售老股的数量不超过71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同时,不得违反届时中国证监
会关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规定。
若本次发行存在老股发售,则公司股东按其持有符合公开发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等比例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股权分布、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若本次发行存在老股发售,则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及公开发售股票的
股东按照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与公开发售股份所得对价金额的比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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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
若本次发行存在老股发售,公司股东发售老股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
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截至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止,公司股东
持股满36个月的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满36个月的股份(股)
1黄山43,126,09943,066,412
2丁济珍2,339,7502,339,750
3金石投资1,500,0001,500,000
4海通开元1,000,0001,000,000
5黄青596,875596,875
6田进恩501,375477,500
7张丽君501,375477,500
8沈志坤59,68759,687
9陈凡59,68759,687
10秦涛47,75047,750
11张永洪47,75047,750
12郭黎坤35,81335,813
13孙奎35,81335,813
14方建军35,81335,813
15包伟23,87523,875
16韩博文17,90617,906
17赵振宇16,3015,969
18丁坤16,3015,969
19吴火生13,9153,581
20何国宏13,915-
21朱庆红10,000-
合计50,000,00049,837,650
注: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原持有股份总
数的25%。
二、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山及其一致行动人丁济珍和黄青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前述锁定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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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后,黄山和黄青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50%。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
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时或者因本人在公司担任
的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田进恩、陈凡、包伟、张
丽君、朱庆红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
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
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三)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
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金石投资和海通开元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
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除控股股东黄山外,公司本次发行前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
控股股东黄山承诺:1、本人拟长期持有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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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