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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之江生物: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请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邵俊斌先
生、麻静明先生、倪卫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于永生先生、李学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3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邵俊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审计委员会:于永生先生(主任委员)、李学尧先生、麻静明先生。

  2、提名委员会:李学尧先生(主任委员)、于永生先生、邵俊斌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永生先生(主任委员)、李学尧先生、邵俊斌先生。

  4、战略决策委员会:邵俊斌先生(主任委员)、李学尧先生、麻静明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于永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会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林海洋先
生、刘学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艾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林海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邵俊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倪卫琴女士、王逸芸女士、王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倪卫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拟由倪卫琴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合适的财务总监人选。

  高级管理人员邵俊斌先生、倪卫琴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其余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金宇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金宇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简历见附件。

    五、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季诚伟先生、李明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吕力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换届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21-34635507

传真:021-34635507
邮箱:info@liferiver.com.cn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588 号 26 幢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

  附件:

  副总经理王凯先生简历:

  王凯,男,1982 年 3 月 15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2004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历任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区域经理、销售经理;
2014 年 8 月至今,历任之江生物产品线经理、销售支持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凯先生通过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7,800 股,通过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587 股,通过富诚海富资管-杭州银行-富诚海富通之江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6,539 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926 股。王凯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 0.44298%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副总经理王逸芸女士简历:

  王逸芸,女,198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助理,2008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公司
生产质量管理中心总监,2017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监,质量管理部经理,兼任上海奥润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逸芸女士通过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5,820 股,通过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633 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9,453 股。王逸芸女士持有公司控股
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 0.39375%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金宇丹女士简历:

  金宇丹,女,199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2013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宇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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