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 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03 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 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82 人
最近一年(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 万元
最近一年(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 万元
最近一年(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 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 家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3,684 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涉及人员 21 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涉及人员 15
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上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
开始在本所
姓名 角色 会计师时 市公司审计 司提供审计 核过上市公司审
执业时间
间 时间 服务时间 计报告家数
刘木勇 项目合伙人 2009 年 2011 年 2010 年 9 月 2023 年 2 家
签字注册会
朱启 2019 年 2015 年 2019 年 11 月 2022 年 5 家
计师
吴晓辉 质量控制复 2000 年 2000 年 2022 年 1 月 2022 年 3 家
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7.50 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7.5 万元。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 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