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 2388 号 8 幢 102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1,524,46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1,524,46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37.2217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7.221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俊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选举邵俊斌先生为第五届董 71,471,531 99.9259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麻静明先生为第五届董 71,471,531 99.9259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倪卫琴女士为第五届董 71,471,531 99.9259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于永生先生为第五届董 71,471,530 99.9259 是
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李学尧先生为第五届董 71,471,529 99.9259 是
事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林海洋先生为第五届监 71,471,530 99.9259 是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刘学瑞女士为第五届监 71,466,494 99.9189 是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选举邵俊斌先
1.01 生为第五届董 6,073 99.135
事会非独立董 ,903 9
事
选举麻静明先
1.02 生为第五届董 6,073 99.135
事会非独立董 ,903 9
事
选举倪卫琴女
1.03 士为第五届董 6,073 99.135
事会非独立董 ,903 9
事
选举于永生先 6,073 99.135
2.01 生为第五届董 ,902 9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李学尧先 6,073 99.135
2.02 生为第五届董 ,901 9
事会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议案 1、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