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1 名激励对象因 2020 年个人绩效
考核评估结果为“C”取消归属,本次拟归属的 68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