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
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立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监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
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由原 19.68 元/股调整为 19.38 元/股。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
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
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4、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归属 61.312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
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